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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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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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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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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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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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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4.临时使用林地到期需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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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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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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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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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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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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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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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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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4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4.临时使用林地到期需继续使用的; |
受理标准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20号)规定
具体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基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收费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
备注 |
使用除省级审批之外的面积小于2公顷的非省级公益林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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