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641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98E400016411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98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然资源和规划E13、14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4.临时使用林地到期需继续使用的;使用除省级审批之外的面积小于2公顷的非省级公益林林地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使用林地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4.临时使用林地到期需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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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下个环节-受理
2 受理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下个环节-审查
3 审查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下个环节-现场勘验
4 现场勘验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发证
5 发证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发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审批结果样本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 68000228、6800022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11367;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然资源和规划E13、14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 68000228、6800022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1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