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东台市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6402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98E400086402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98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第十七条 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   (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521136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1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