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6402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798E400086402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东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6798E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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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荐(申请)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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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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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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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查 | 0工作日 |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律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
2 | 受理 | 0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奖励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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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四条 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规章】《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2号) 第二十六条 在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鉴定、保存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规章】《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林业部第13号令) 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选育林木良种,并对选育林木良种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521136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00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