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工伤待遇以及抚恤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工伤待遇以及抚恤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320523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8002432052300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800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综合窗口(C区27-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以及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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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法定办结时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以及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522249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09965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综合窗口(C区27-29)
咨询方式
  • 0515-8522249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09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