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2500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742414320825003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东台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74241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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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956151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561517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