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25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742414320825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东台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7424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二楼C区16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应急管理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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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其他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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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安全生产法 (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88号) 第十九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956152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561517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5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