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501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74241432102501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7424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应急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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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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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风险评估结果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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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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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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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审批结果样本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的管辖权是如何划分的?
答: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备案管理。中央企业驻苏总部、省属及控股企业、跨省辖市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省级相关部门备案的应当报省安监局(省煤监局)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
问:
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修订有什么规定?
答: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当面咨询,咨询电话:0515-89561512(基础科)、89561551(危化科)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9561517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5270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应急管理窗口
咨询方式
  • 当面咨询,咨询电话:0515-89561512(基础科)、89561551(危化科)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9561517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