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1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338813121P400013100400003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东台市市场监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338813121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窗口/各分局(所)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分局(所)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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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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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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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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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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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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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0.5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批文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登记通知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登记通知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6800027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0063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5270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