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植物检疫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植物检疫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200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561831381U432082000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561831381U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单位: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2. 依法履职,工作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工作高效有序,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高质量完成植物检疫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3.扎实推进植物检疫行政许可及检疫监管、疫情调查、防控及处置等重点工作,攻坚克难,具有较强示范作用。4. 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近5年来单位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 个人: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 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在植物检疫工作岗位上表率作用突出。3. 业务扎实,在植物疫情普查、监测调查、防控及应急处置,植物检疫许可及检疫监管、宣传培训等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显著。4. 从事植物检疫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作风优良,无违纪违法行为,能够发挥模范作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先进事迹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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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文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   第十七条 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凡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有下列突出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农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开展植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普查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二)在植物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消灭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积极宣传和模范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规章制度、与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四)在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上有重大突破的;   (五)铁路、交通、邮政、民航等部门和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密切配合,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成绩显著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000227 6800023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961316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000227 6800023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96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