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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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20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561831381U432082001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561831381U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本地区农药管理工作和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获得群众广泛认可。2、近五年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舆情。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攻坚克难,组织或参与农药研发、推广和监管管理,在推动本地区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中成绩突出,获得广泛认可。2、近五年内个人无违纪违法情形,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主要先进事迹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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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行政奖励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发布)(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000227 6800023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961316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000227 6800023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96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