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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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24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MB19776061400052400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MB1977606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金海东路12号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分中心 大厅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五)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档案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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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给付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
审批结果样本 同意给付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章第六十条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三十五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539869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39868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5270
办理地点
  • 东台市金海东路12号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分中心 大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539869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39868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