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54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20900468307497Y4320854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东台市气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2320900468307497Y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气象局201室(西溪植物园南侧)/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G04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单位(个人)确实在气象工作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奖励的先进单位(个人)事迹材料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申请单位(个人)所在地处级气象部门初审意见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审批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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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2 审核 0工作日 材料内容真实
3 决定 1工作日 经过局办会议讨论,按会议纪要确定该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七条第三款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 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提供决策依据的有关单位给予奖惩。 【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九条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528150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72020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地点
  • 东台市气象局201室(西溪植物园南侧)/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G04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528150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