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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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38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2098146831787134320838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编码 12320981468317871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人防大楼1717室/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G03G04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单位或个人在电视、报纸杂志等省级(含)以上媒体宣传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单位本年度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成功。 3、单位本年度应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实施投资规模超过20万元。 4、单位本年度实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或PPP模式等节能项目。 5、参与单位节能改造成功和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成功的个人。 6、节能管理制度健全,基础工作良好,积极开展节能改造,运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东台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申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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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东台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第九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规章】《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8号) 第七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公共机构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956171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560121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人防大楼1717室/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G03G04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956171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5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