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38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32098146831787134320838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东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编码 | 12320981468317871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人防大楼1717室/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G03G04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单位或个人在电视、报纸杂志等省级(含)以上媒体宣传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单位本年度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成功。 3、单位本年度应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实施投资规模超过20万元。 4、单位本年度实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或PPP模式等节能项目。 5、参与单位节能改造成功和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成功的个人。 6、节能管理制度健全,基础工作良好,积极开展节能改造,运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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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东台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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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第九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规章】《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8号) 第七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公共机构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956171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56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