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申请)
泉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4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11MB1567500B432010400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进行项目评估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徐州市泉山区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11MB1567500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52号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按核准目录确定的管理权限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局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2

项目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来文单位项目申报文件

其他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选址意见书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5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6

用地(海)预审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 在可以当场更正 的错误的,应当 允许有权更正人 当场予以更正, 由更正人在更正 处签名或者盖 章、注明更正日 期;经确认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的,应 当决定予以受 理。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场告知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 受理
2 审核 0工作日 审核通过
3 办结 0工作日 核准批复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需提供材料齐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规章】《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4〕1号)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执行核准制的项目。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江苏目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总投资以新增投资额计算、外商并购境内企业项目总投资以交易额计算,界定核准权限。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是否需要申请调整?
答: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88号)有关规定,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总投资变化20%以上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6-69796586、0516-69796589、0516-6766177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67661765
办理地点
  •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52号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6-69796586、0516-69796589、0516-6766177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6766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