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0904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22014084217B432010904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沛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322014084217B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综合窗口4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春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7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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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样本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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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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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购买单位营业执照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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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购买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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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运输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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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人、押运人员颁发的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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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剧毒化学品运输办理环节 | 1工作日 | 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危险品运输资质以及申请通行的时间、线路、联系电话等,同时根据通行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发放通行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6-6886628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68866050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