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
沛县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房屋租赁登记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3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220140844793432101703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22014084479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沛县汉邦路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4号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春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7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提供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委托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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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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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份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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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屋租赁合同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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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审批结果样本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6-8036728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6--89636718
办理地点
  • 沛县汉邦路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4号住建局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6-8036728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6--8963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