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测绘科学技术进步的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15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22MB16174088400081501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322MB16174088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东3楼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春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7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奖励的法定条件,贡献突出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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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测绘科技创新的证明材料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5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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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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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表彰“***先进”的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表彰“***先进”的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6-8035529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6-89677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