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通行证核发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3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8201409815XF400010903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邳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38201409815XF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专区综合窗口1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企业、法人代表提供手续合法、齐全。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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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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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放射性物品运输通行证核发 | 1工作日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是否核发通行证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放射性物品运输通行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放射性物品运输通行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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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办公时间?
答: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6-8625300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