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5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82014098512E432100500600002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邳州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382014098512E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邳州市建设南路8号邳州市教育局4楼职社科406室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二十条: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二)修改学校章程。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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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改的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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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二十条第三款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修改章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
1.章程修改说明及依据;2.理(董)事会决议(理(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3.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及相关会议记录;4.提交新的学校章程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6-86626232,邳州市建设南路8号邳州市教育局4楼职社科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6-86626233,邳州市建设南路8号邳州市教育局7楼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