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
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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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20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2MB167992444320720018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邳州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82MB1679924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邳州市行政中心农业农村局法规科;邳州市运河街道花园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27-29号社会事业科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除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农业生产灾害外,在技术鉴定有效期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列入受理范围:1、田间出苗严重异常;2、农作物田间生长性状严重不整齐或出现异常;3、不能正常开花、抽穗、结实(结果);4、不明因素造成严重减产;5、其他具有群发性的异常情况。不予以批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技术鉴定的申请应当不予受理:1、针对所反映的问题,申请人提出技术鉴定申请时,被鉴定的作物已错过典型性状表现期,已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判定反映问题起因;2、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3、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或室内技术鉴定的方式来判定反映问题起因;4、该纠纷涉及的农资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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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3〕1号) 第四条 技术鉴定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办理。 县域范围内的技术鉴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辖市内跨县域的技术鉴定,由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跨省辖市发生的技术鉴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产生重大影响的农作物生产事故,应当及时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指导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技术鉴定有关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6-86620105,邳州市行政中心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6223298;邳州市行政中心4号楼农业农村局
办理地点
  • 邳州市行政中心农业农村局法规科;邳州市运河街道花园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27-29号社会事业科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6-86620105,邳州市行政中心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6223298;邳州市行政中心4号楼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