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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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3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2MB180718014000713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涉及到的中介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鉴证)报告》)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82MB1807180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税务窗口;邳州市花园路50号税务局税政股
办理时间 政务中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税政股科室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须同时满足:(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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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公布 0.2工作日 对决定授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徐州市财政局等网站公布名单
2 决定 0.2工作日 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的,决定授予免税资格
3 审核 0.2工作日 对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进行全面审核
4 初审 0.2工作日 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报市税务财政部门审核
5 受理 0.2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发布第**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发布第**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以上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问: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什么时候提起?
答: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在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材料,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
问: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期限多长?
答: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其享受的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邳州市花园路50号税务局税政股电话0516-6706191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9866673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0282618
办理地点
  • 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税务窗口;邳州市花园路50号税务局税政股
咨询方式
  • 邳州市花园路50号税务局税政股电话0516-6706191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9866673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028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