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320514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8993303320514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淮安市人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89933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政务中心E区15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13:3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符合设定依据,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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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待遇支付核定表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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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常见问题
问: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如何发放?
答:
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核定的待遇领取时间起,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问: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如何计发?
答:
对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对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对2014年10月1日后(含2014年10月1日,下同)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3671193;0517-8388830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12333;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苏政发【2015】89号文;淮政发【2016】128号文 |
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