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4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8993303321014009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人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89933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江苏省淮安市淮城镇华西路28号;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金淮商业街与长江东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区府佑路淮安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1号;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东九道26号;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迎春大道企业服务大厦1-3层;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5: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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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裁减人员备案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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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企业裁员方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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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裁员人员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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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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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经济性裁员审查意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经济性裁员审查意见书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规范性文件】《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366567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