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5016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0001429013393000115016003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800014290133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行政审批中心B区综合服务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3月1日至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秋冬季(10月1日至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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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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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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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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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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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材料 |
其他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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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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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
示例样表 | 其他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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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8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
示例样表 | 其他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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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9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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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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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1 |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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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2 |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
其他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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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3 |
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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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探矿权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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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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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矿权变更登记(扩大矿区范围变更) | 1工作日 | 报上级审核 | 审核通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采矿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采矿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
(一)《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900065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9000836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对该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有知情权;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申请人应依规定缴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