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2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K13139824P4000109027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按告知承诺制要求当场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区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K13139824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创智1路软件园A座生态科技新城政务服务中心2楼26号公安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二)有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保卫人员;(三)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五)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书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治安保卫人员信息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承诺书(保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受理 | 0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 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 个工作日内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2 | 审核 | 0工作日 |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3 | 办结 | 1工作日 | 无 |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决定
- 增补依据
-
公章刻制业、旅游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已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旅馆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咨询方式 | 0514-8996781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927335;监督投诉电话: 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