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9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K13139824P4321009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区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K13139824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创智1路软件园A座生态科技新城政务服务中心2楼26号公安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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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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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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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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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理 | 0.5工作日 | 无 |
2 | 办结 | 0.5工作日 | 无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996782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927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