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1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K1313998X1400013100500007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K1313998X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创智一路A座生态科技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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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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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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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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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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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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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5工作日 | 受理 | 受理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审核 | 审核 |
3 | 送达 | 0工作日 | 送达 | 送达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登记通知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登记通知书 |
- 设定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7492315、0514-8749331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188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