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审核
海安县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审核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3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21MB046030664321017031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海安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621MB0460306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通市海安县长江中路10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37、138号城管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7至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非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具备法定条件,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维修工程项目费用结算票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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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验收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3

应急维修公告说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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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计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5

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工作总结(超过一定金额要提供)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6

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工程量签证(验收)单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8

招投标要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鉴定意见或鉴定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0

工程预(决)算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1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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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办结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2 审批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3 勘察 1工作日 材料齐全
4 审查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5 受理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划转单
审批结果样本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划转单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3-8068027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88897010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南通市海安县长江中路10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37、138号城管窗口
咨询方式
  • 0513-8068027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8889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