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09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6014007780N4000709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无锡市惠山区公安局惠山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6014007780N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惠山公安局办公楼326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户口簿办理;省外户籍人员换、补领身份证,凭相关身份证件和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办理。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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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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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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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工作日 | 1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1 |
3 | 许可 | 0工作日 | 0 |
4 | 送达 | 0工作日 | 0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 换领居民身份证 | 是否允许减免 | 是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 | ||
收费标准 | 每证20元 | ||
允许减免依据 |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工本费收费标准降低为每证20元。 | ||
备注 | 暂无 | ||
收费项目名称 | 补领居民身份证 | 是否允许减免 | 是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 | ||
收费标准 | 每证20元 | ||
允许减免依据 |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工本费收费标准降低为每证20元。 | ||
备注 | 暂无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0-8375170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2225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