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5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01403574974000105013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体格检查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014035749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8号教育局行政楼人事窗口(406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3.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4.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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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体检合格证明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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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承诺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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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人近期相片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1、原件真实有效 2、复印件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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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历证书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已毕业生提供符合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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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户籍材料/居住证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原件真实有效 2、复印件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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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身份证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原件有效 2、复印件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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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2015前之前入大学的师范生,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请提供师范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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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2工作日 递交材料准时、完整、真实有效 准予受理
2 审查 2工作日 递交材料准时、完整、真实有效 通过审查
3 审核 2工作日 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 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
4 制发证书 2工作日 申请人自主选择领取教师职格证书方式 教育局制发申请人本人的教师职格证书
5 核准 2工作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认定条件 准予许可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教师资格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教师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具体的流程?
答: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总体流程为:完成资格考试及领取普通话证书→网上认定报名→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作出结论→行政审批→领取证书。
问:
体检为孕期如何处理?
答:
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体检,有无故漏检项目的,将视同不合格处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孕期体检有缺项,暂缓认定教师资格,不予发证。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359240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5201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8号教育局行政楼人事窗口(406室)
咨询方式
  • 0510-8359240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