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11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6014035773P4000511006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无锡市惠山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6014035773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8号惠山区民政局综合窗口(2101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章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身份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房屋产权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残疾人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5 |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6 |
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收入信息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办结 | 1工作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特困人员供养 |
审批结果样本 | 特困人员供养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83597000-8210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8857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第十条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