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与合并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与合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4003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01403580234000114003001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014035802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文惠路8号五层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一)举办者。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二)组织管理。依法设立理(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良好的信用状况,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熟悉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办学场地。通过自有场地办学应当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租用场地办学应当提供合法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办学场地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3,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办学场地应当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环保等安全要求。 (四)师资力量。专职教师原则上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线下培训每班次师生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40,每个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当配备理论课教师和实训课教师各1名,其中理论课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实训课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五)经费保障。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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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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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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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审核申请人提交学校分立、合并的相关资料,如果资料不齐一次性告知 出具同意受理通知
2 办理 1工作日 在财务清算后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出具初步审批意见
3 决定 0工作日 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出具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提交的下达批复、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359875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8677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文惠路8号五层人社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0-8359875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8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