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704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6014035810X432101704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6014035810X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惠山区堰桥街道惠山大道108号三楼39号窗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供材料齐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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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接记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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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查验记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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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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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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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管理规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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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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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表 |
审批结果样本 | 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表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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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0-8359882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8086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