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014035837M400011801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014035837M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26交通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3、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证照分离
  • 告知承诺说明:

    申请人可选择以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许可。

  • 告知承诺书: 附件下载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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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已聘用、拟聘用驾驶员信息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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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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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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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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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商营业执照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5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请允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审核 0.5工作日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3 决定 0工作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本部门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1.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运输企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答: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包括: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五、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六、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359286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0510-1232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等。 行政相对人义务:服从行政管理,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电话0510-83597000-82205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8号
网址http://www.huishan.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电话 电话:0510-81176600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网址http://wxbh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26交通窗口
咨询方式
  • 0510-8359286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0510-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