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恢复经营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恢复经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014035837M400011801700010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车辆综合性检查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014035837M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26交通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 货运车辆报停后拟恢复运营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填报以自愿为原则,填报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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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意复业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决定停业的需提供)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填报以自愿为原则,填报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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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复业申请表》(经营者申请停业的需提供)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填报以自愿为原则,填报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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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1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同意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系统录入复业
审批结果样本 系统录入复业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请问具体的办理地点在哪里?
答: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26交通窗口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0-83592868, 现场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0510-1232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等。行政相对人义务:服从行政管理,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电话0510-83597000-82205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8号
网址http://www.huishan.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0-81176600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网址 http://wxbh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26交通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0-83592868, 现场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0510-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