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18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6014035837M400071800900002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无锡市惠山区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6014035837M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26交通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持有有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在岗的出租汽车驾驶员 3.与所属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者协议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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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诺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延续注册登记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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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 | 决定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请问具体的办理地点在哪里?
答:
答: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26交通窗口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0-83588661/0510-835866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0510-12328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关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关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关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0-83597000-82205 |
地址 | 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8号 |
网址 | http://www.huishan.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0-81176600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
网址 | http://wxbhfy.china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