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200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6014035845G432082001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无锡市惠山区农业农村局(无锡市惠山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6014035845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惠山区堰桥街道惠山大道108号三楼22号窗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提供的案件线索未被有关执法部门掌握; (二)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 (三)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同一案件的举报只奖励1次。同一案件被多人举报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相关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 可酌情给予奖励。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 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视每个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别发给奖金, 但奖金总额不超过单一案件的奖金额。 第六条鼓励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举报人应提供联系方式及用于兑现奖励的银行账号,以便于给予奖励。 第七条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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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先进事迹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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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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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文件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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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0-8358283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891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