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惠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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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2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014035853B432102200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补正,专家论证,现场踏勘,终止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014035853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体局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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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复函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复函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窗口、电话:0510-83592976、信函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8582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合法权益因文化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监督检查和年度集中核查的义务。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体局21号窗口
咨询方式
  • 窗口、电话:0510-83592976、信函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8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