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23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60140358616400072300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专家鉴定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无锡市惠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60140358616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惠山大道108号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科技〔2011〕67号) 第十六条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并发症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实施鉴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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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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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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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
其他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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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计划生育手术病历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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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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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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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科技〔2011〕67号) 第十六条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并发症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实施鉴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83597000-8641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3598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