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医疗工作等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表彰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23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60140358616400082301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无锡市惠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60140358616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惠山大道108号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评选通知要求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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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表彰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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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 第三十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贯彻执行中医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促进中医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 (二)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捐献具有独特疗效的民间中医诊疗方法和有价值的中医文献、文物、秘方、验方的; (四)名中医带徒授业,取得突出成绩的; (五)资助中医事业发展贡献突出的; (六)在发展中医事业的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无
答:
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83597000-8641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3598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