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19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6014035909E4320819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无锡市惠山区水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6014035909E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国慧商务广场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3号)水利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起到典型示范推动作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查询江苏水利网。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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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省水土保持先进个人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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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江苏省水土保持先进单位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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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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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
审批结果样本 |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当面咨询:0510-83597000-8632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070608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在全区水土保持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起到典型示范推动作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查询无锡水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