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的表彰或者奖励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24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的表彰或者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75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014036039M4000875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档案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014036039M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8号4号楼综合窗口(4304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案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体制,创新档案管理手段,提升档案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管理水平在全省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2.领导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政;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及时研究档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成绩; 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公示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2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核 0.2工作日 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单位进入公示环节。
3 公示 0.3工作日 对通过专家评申委员会评审的单位进行公示。
4 决定 0.3工作日 对通过评审并通过公示阶段的单位正式出具表彰文书或授予奖励。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表彰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表彰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九条第二款: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0-8359857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0-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2299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8号4号楼综合窗口(4304室)
咨询方式
  • 电话:0510-8359857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0-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