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014036098Q400013100300029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014036098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开发区便民中心:政和大道197号,A1-A4窗口;堰桥便民中心:堰裕路1003号,1-4窗口;前洲便民中心:堰玉西路惠洲苑旁,20-23窗口;玉祁便民中心:玉祁街道文浩路1号,1-4窗口;洛社便民中心:新兴东路100号,3-4 6-10窗口;钱桥便民中心:锡陆路258号,11-16窗口;阳山便民中心:阳山镇人民西路12号,9-11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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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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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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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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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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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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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
2 审核 0.5工作日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审核
3 许可 0.5工作日 1.做出准予许可的,出具许可决定书和营业执照; 2.做出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
4 送达 0工作日 送达许可决定书和营业执照。 送达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注销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注销通知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 增补依据
  • 【部门规章】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问:
如何办理外网申请?
答:
在无锡市工商局官网进入界面浮动飘窗"登记注册"进入"网上登记",然后申请人注册进行网上申请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开发区:83572206; 堰桥:83573652; 前洲:83380315; 玉祁:83896370; 洛社:83305878;钱桥:83212572;阳山:8395700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0-83592299;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229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电话0510-83593078 / 0510-83597000
地址锦绣路1号/ 文惠路8号
网址http://scjgj.wuxi.gov.cn/ 或 http://www.huishan.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0-81176600
地址0510-81176600
网址http://wxbhfy.china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开发区便民中心:政和大道197号,A1-A4窗口;堰桥便民中心:堰裕路1003号,1-4窗口;前洲便民中心:堰玉西路惠洲苑旁,20-23窗口;玉祁便民中心:玉祁街道文浩路1号,1-4窗口;洛社便民中心:新兴东路100号,3-4 6-10窗口;钱桥便民中心:锡陆路258号,11-16窗口;阳山便民中心:阳山镇人民西路12号,9-11窗口
咨询方式
  • 开发区:83572206; 堰桥:83573652; 前洲:83380315; 玉祁:83896370; 洛社:83305878;钱桥:83212572;阳山:8395700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0-83592299;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