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1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6014036098Q4000131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无锡市惠山区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6014036098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开发区便民中心:政和大道197号,A1-A4窗口;堰桥便民中心:堰裕路1003号,1-4窗口;前洲便民中心:堰玉西路惠洲苑旁,20-23窗口;玉祁便民中心:玉祁街道文浩路1号,1-4窗口;洛社便民中心:新兴东路100号,3-4 6-10窗口;钱桥便民中心:锡陆路258号,11-16窗口;阳山便民中心:阳山镇人民西路12号,9-11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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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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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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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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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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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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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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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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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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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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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受理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审核 |
3 | 许可 | 0.5工作日 | 1.做出准予许可的,出具许可决定书和营业执照; 2.做出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许可 |
4 | 送达 | 0工作日 | 送达许可决定书和营业执照。 | 送达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审批结果样本 | 营业执照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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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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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咨询方式 | 开发区:83572206; 堰桥:83573652; 前洲:83380315; 玉祁:83896370; 洛社:83305878;钱桥:83212572;阳山:8395700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0-83592299;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0-83593078 / 0510-83597000 |
地址 | 锦绣路1号/ 文惠路8号 |
网址 | http://scjgj.wuxi.gov.cn/ 或 http://www.huishan.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0-81176600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
网址 | http://wxbhfy.chinacourt.gov.cn/ |
- 开发区便民中心:政和大道197号,A1-A4窗口;堰桥便民中心:堰裕路1003号,1-4窗口;前洲便民中心:堰玉西路惠洲苑旁,20-23窗口;玉祁便民中心:玉祁街道文浩路1号,1-4窗口;洛社便民中心:新兴东路100号,3-4 6-10窗口;钱桥便民中心:锡陆路258号,11-16窗口;阳山便民中心:阳山镇人民西路12号,9-11窗口
- 开发区:83572206; 堰桥:83573652; 前洲:83380315; 玉祁:83896370; 洛社:83305878;钱桥:83212572;阳山:83957009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0-83592299;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