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销登记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014036098Q4000131005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014036098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开发区便民中心:政和大道197号,A1-A4窗口;堰桥便民中心:堰裕路1003号,1-4窗口;前洲便民中心:堰玉西路惠洲苑旁,20-23窗口;玉祁便民中心:玉祁街道文浩路1号,1-4窗口;洛社便民中心:新兴东路100号,3-4 6-10窗口;钱桥便民中心:锡陆路258号,11-16窗口;阳山便民中心:阳山镇人民西路12号,9-11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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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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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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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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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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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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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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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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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作社(联合社)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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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
2 审核 0.5工作日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审核
3 许可 0.5工作日 1.做出准予许可的,出具许可决定书和营业执照; 2.做出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
4 送达 0工作日 送达许可决定书和营业执照。 送达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登记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常见问题
问:
如何办理外网申请?
答:
在无锡市工商局官网进入界面浮动飘窗"登记注册"进入"网上登记",然后申请人注册进行网上申请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开发区:83572206; 堰桥:83573652; 前洲:83380315; 玉祁:83896370; 洛社:83305878;钱桥:83212572;阳山:8395700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0-83592299;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电话0510-83593078 / 0510-83597000
地址锦绣路1号/ 文惠路8号
网址http://scjgj.wuxi.gov.cn/ 或 http://www.huishan.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0-81176600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网址http://wxbhfy.china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开发区便民中心:政和大道197号,A1-A4窗口;堰桥便民中心:堰裕路1003号,1-4窗口;前洲便民中心:堰玉西路惠洲苑旁,20-23窗口;玉祁便民中心:玉祁街道文浩路1号,1-4窗口;洛社便民中心:新兴东路100号,3-4 6-10窗口;钱桥便民中心:锡陆路258号,11-16窗口;阳山便民中心:阳山镇人民西路12号,9-11窗口
咨询方式
  • 开发区:83572206; 堰桥:83573652; 前洲:83380315; 玉祁:83896370; 洛社:83305878;钱桥:83212572;阳山:8395700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0-83592299;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