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筹建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筹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55022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MB152101954321055022001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延长审批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MB1521019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惠山区文惠路8号惠山区区政府3号楼综合窗口(3406办公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股东资质要求:①股东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②特殊行业企业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从严控制担保公司、典当行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从严把握投资、理财类企业参与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特殊情况必须报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③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④大股东须为法人。(2)股东出资能力要求:①单个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②出资资金须为自有合法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入股,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代持股权。(3)苏南地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苏中地区注资本不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苏北地区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4)设立地须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科技园区。(5)经过可行性论证。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可行性或业务发展规划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政策宣讲记录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股东背景资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承诺或证明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发起人请示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请示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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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请示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筹建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 申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由试点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股东后,向所在省辖市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市金融办会同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再向省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经省金融办会同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中标股东持省金融办批准开业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和交易场所审批事项列入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批复》(苏审改办〔2015〕18号)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 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由试点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股东后,向所在省辖市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市金融办会同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再向省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经省金融办会同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中标股东持省金融办批准开业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389137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891374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2299
办理地点
  • 惠山区文惠路8号惠山区区政府3号楼综合窗口(3406办公室)
咨询方式
  • 0510-8389137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891374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