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额贷款公司50%(含)以上股权变更及涉及最大持股人或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股权变更审批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50%(含)以上股权变更及涉及最大持股人或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股权变更审批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55022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MB152101954321055022003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延长审批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MB1521019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惠山区文惠路8号惠山区区政府3号楼综合窗口(3406办公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新进股东具备股东资质要求(具体见筹建环节)。(2)增资股东具备相应出资能力要求(具体见筹建环节)。(3)公司有对外负债的,减资、退出股东须事先进行减资、退出事项公告或提供债权人签字的告知通知。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如小贷公司有对外融资,还须提供公告书或股权变更通知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新增股东背景资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股权转让协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股东会决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股权变更请示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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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股权变更请示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XX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苏金融办发〔2013〕44号) 严格科技小贷公司股权变更的管理。科技小贷公司开业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办理股权转让。开业一年以上的,科技小贷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转让,但必须事前报各市金融办批准。科技小贷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或涉及50%以上股权变化的行为,需报省金融办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和交易场所审批事项列入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批复》(苏审改办〔2015〕18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苏金融办发〔2013〕44号) 五、坚持优选股东、优化股本结构 开业一年以上的,科技小贷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转让,但必须事前报各市金融办批准。科技小贷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或涉及50%以上股权变化的行为,需报省金融办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金融办发〔2017〕90号) (十一)明确审批事项。取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招投标程序。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终止、50%以上股权或第一大股东变更等四类事项,由县(市、区)金融办审查、设区市金融办审核、省金融办审批;上述四类事项之外,涉及高管资格核准、股权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等其他事项,由县(市、区)金融办审查、设区市金融办核准。 【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 《清单》第60项“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389137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891374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2299
办理地点
  • 惠山区文惠路8号惠山区区政府3号楼综合窗口(3406办公室)
咨询方式
  • 0510-8389137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891374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