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24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6MB161592054000524006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无锡市惠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6MB1615920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退役士兵为分散供养的1-4级残疾军人;(2)自行解决住房。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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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至4 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名单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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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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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审核申请人材料 |
3 | 决定 | 0.5工作日 | 决定是否符合条件标准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同意给付购(建)房费用补助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四十二条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确定。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号):分散供养的, 购(建)房经费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0-8359096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89153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8203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