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24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MB16159205400052400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MB1615920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惠山区长安街道惠源路55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一是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二是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三是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近期免冠彩照

申请人自备 5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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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就业和无社保证明或失业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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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口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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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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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活状况证明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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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死者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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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烈士证明书》或《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8

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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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2 审核 0.5工作日 审核申请人材料
3 决定 0.5工作日 决定是否符合条件标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抚恤补助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359096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891535
办理地点
  • 惠山区长安街道惠源路55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0-8359096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89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