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2402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6MB16159205400052402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无锡市惠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6MB1615920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经征兵部门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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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伍通知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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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审核材料 |
3 | 决定 | 0.5工作日 | 决定是否符合条件。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同意给付优待金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政府规章】《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省政府令96号) 第十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在西藏地区服役的,应当提高优待金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待金的具体标准。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给优待金。高校在校生、毕业生被批准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发给奖励金。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0-8359096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89153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